为进一步规范余庆县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合法权益,促进幼儿教育事业健康有序发展,近日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多措并取规范余庆县幼儿园收费,自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起执行。
一是明确幼儿园收费管理权限。县级财政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制定或调整,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幼儿园根据办园成本制定具体收费标准,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报县发改局登记。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由幼儿园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并报县发改局登记。
二是规范幼儿园收费项目。余庆县幼儿园实行统一收费项目管理,幼儿园可按规定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伙食费、取暖费。为幼儿提供合法校车接送服务的,幼儿园可收取校车接送费,校车接送费坚持自愿原则,由幼儿园和家长签订服务协议,明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三是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标准。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取暖费按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关于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及有关事宜的通知》(余发改通〔2016〕18号)规定标准收取。民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在一定时期内(自招收的幼儿毕业为止) 应当保持稳定,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调整时间间隔原则上不少于三年。民办幼儿园取暖费参照公办幼儿园标准收取。
四是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登记和公示制度,未经登记和公示,不得收费。幼儿园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育教育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幼儿园不得自行设立收费项目和擅自提高收费标准,除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费及经批准设立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含学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