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月中旬,一对夫妇行色匆匆的来到和为贵调解室,对调解员言语哽咽的说道:“我们已经没有办法了,你们可要帮帮我们啊”,工作人员热情的接待了这对夫妇,并向他们了解缘由。
原来,在2020年元旦,这对夫妇16岁的儿子秦小某骑摩托车到某小区时将小区居民钟某某一家四口人撞翻倒地,造成钟某某一家四口人受伤住院,其中钟某某刚满一月的小女儿大臂骨折。事后秦小某的父母找到钟某某,表示愿意做出赔偿,经多次协商,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情急之下,秦小某父母便来到和为贵调解室请求帮助。
了解事由后,调解员找到钟某某,指出交通事故赔偿要依据《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解释等法律法规以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等为内容进行计算,不能随口要价,所以建议钟某某能合理让步;同时调解员也向秦小某的父母传达了钟某某对刚满一月的小女儿骨折是否会留下后遗症的担忧,希望着情考虑,提高一定补偿。最后,经过调解员的多次调解,通过情理法的疏导,双方以33000元的赔偿金额达成调解协议。
至此,一桩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在和为贵调解室调解员的帮助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贵州省晴隆县司法局:毛伍庄,铁永坤)